校园安全巡视制度(试行)
为了避免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人身伤害,切实保证学生安全。特制定校园安全巡视制度:
1、成立校园安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2、组建校园安全巡视小组,做到“四落实”,即巡视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地点落实、责任落实。
3、学校对巡视人员要挂牌公示,巡视人员必须佩戴标志,必须在学生课间休息时到规定地点巡视,履行职责。
4、巡视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如楼梯、教室、厕所、隐蔽地带)的巡视,发现学生追逐打闹、快速奔跑、打架斗殴、滑楼梯等危险行为必须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之类)。
5、对校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6、发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协助做好校安全事故的上报、处理、记载、善后等工作。
7、协助门卫做好校门安全守护,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出校门,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校。
8、做好学生放学后的清校工作,并认真填写当天的《校园安全巡视记录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