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选择
报考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的考生,在普通高中所设三个批次6个志愿下的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公民办一般高中和综合高中班的招生志愿)4个志愿(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中除特色班志愿外选择报考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或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
特别提醒:兰州新区高级中学与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均由兰州新区高级中学负责招生,但兰州新区高级中学与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为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直属的两所不同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分别单列,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根据各自情况做出选择。
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填报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的考生,统招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兰州新区高级中学,且必须到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照2张),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组织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并获得专业资格。
(二)志愿填报程序
1.2024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24日—26日
兰州新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网报结束后选择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确认报名资格。
确认报名资格时间:4月28日—30日
确认报名资格地点: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教务处
2.外地回新区考生和往届考生直接到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报名
外地回新区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兰州新区高级中学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23年中考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符合报名条件在兰州市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考生报考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的,须参加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3日—5日
4.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确认时间:6月19日—20日
5.自主招生测试时间:6月23日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
2.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有自主招生计划,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无自主招生计划。
3.特别提醒:兰州新区高级中学为寄宿制学校,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新区一高)不提供住宿。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1)依照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确定的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
(2)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参加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统招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等级必须达到5C及以上;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等级必须达到1A4B及以上。
(3)自主招生
兰州新区高级中学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5%的比例,自主招收具有体育、美术、声乐、舞蹈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其中音乐类(声乐、舞蹈),体育类,美术类(绘画)按3:4:3的比例招生,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对专业计划略作调整。
报考兰州新区高级中学自主招生的考生,综合素质等级必须达到1A4B及以上的前置条件,体育类自主招生成绩最低须在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成绩最低须在兰州新区高级中学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学校根据实际在新区最低控制线以内确定本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录取时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详见《兰州新区高级中学2024年高一自主招生方案》。
3.录取程序和办法
(1)正常录取
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属于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正常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时,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相应层级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规定的军人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边远艰苦地区和特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兰州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
(6)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台胞直系子女凭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初审、新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兰州新区高级中学审核整理后报基教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5.录取时间安排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8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录取时间:7月22日—7月23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3日22:00—7月24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4日22:00—8月15日10:00;录取时间:8月15日—8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6日22:00—8月17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