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选择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普通高中所设六个批次12个志愿下的第四批次(即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志愿)4个志愿(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中除特色班志愿外选择报考我校。
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统招第一志愿必须报我校,且必须到我校确认报名资格(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照2张),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并获得专业资格。
(二)志愿填报程序
1.2023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23日—25日
兰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确认报名资格。
确认报名资格时间:4月26日—28日
确认报名资格地点:兰州新区高级中学教务处
2.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我校报名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考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22年中考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须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4日—20日
4.自主招生考生资格确认时间:6月25日
5.自主招生测试时间:7月2日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
2.我校与兰州城市四区为同一报考区域,一旦被我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同区域转学、借读,请慎重选择。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1)依照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确定的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
(2)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参加我校统招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等级必须达到5C及以上;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等级必须达到1A4B及以上。
(3)自主招生
我校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5%的比例,自主招收具有体育、美术、声乐、舞蹈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其中音乐类(声乐、舞蹈),体育类,美术类(绘画)按3:4:3的比例招生,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对专业计划略作调整。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综合素质等级必须达到1A4B及以上的前置条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我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且不得低于兰州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建档线。录取时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详见《兰州新区高级中学2023年特长生自主招生简章》。
3.录取程序和办法
(1)正常录取
我校属于第四批次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2)补录
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学校将依照兰州新区教体局审批的补录办法进行补录,为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原则上只补录符合条件的新区籍考生。
4.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 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 10 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初审、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我校收集整理后报兰州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5.录取时间安排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7日—19日
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