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高级中学
为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上机操作程序,确保微机室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微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课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室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交接工作。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盗、防雷击等设施,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下班时要检查报警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6.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度、有害等危险物品。
7.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课堂由教师实施管理,其余时间由管理员负责。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局域网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
4.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对使用计算机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负全部责任。
5.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因工作需要与界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
6.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7.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学校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9.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3.严禁私自带外设接入互联网。严禁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软件和其它信息文档擅自拷贝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4.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盘。工作u盘、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用。
5.计算机系统中要求设置密码的地方都应设置个人密码并妥善保存,不可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不设置个人密码或密码保密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全责。
6.计算机一般要求专人专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要求设置各自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可越权使用。办公计算机不得用于业务以外的用途,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7.对计算机保存的重要资料必须经常做好异机备份,以防系统崩溃而丢失。
8.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系统内的防病毒软件,以保证电脑及网络安全。
9.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防鼠咬等工作。
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杀毒引擎,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所有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或删除系统内的病毒防火墙,以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和日常工作。
4.载入办公网络电脑的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禁止运行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
5.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上色情网站。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8.各部门及电脑操作员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
(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一)设备采购
1.各处室、教研组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相关人员使用,并通知总务处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科室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调移其它部门使用,或交总务处保管,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总务处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