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五中考点考务安排
一、县局巡视员: 李平 房祯林 华鸿中
二、考点领导小组:
主 任: 白守爱
副主任: 火辉功 魏万鸿
成 员: 韩 玲 王国善 达万清
1、办 公 室: 陈应才
2、考务组组长:韩 玲
(1)考务办:王大贵 吴敬德 徐松婷 严得成 刘复林
(2)保密:俞渭源 县局1人
(3)验卷:严得成 (1—8考场) 杨重成(9—15考场)
徐松婷(16—22考场) 刘复林(23—28考场)
(4)宣传、打铃:邓建忠
3、治保医务组:
组 长: 王国善
工作人员: 成克权 刘兴珍 张万德 郭生海
4、考务服务组:
组 长:吴敬德
组 员:高一学生28人
三、考场设置及楼层巡视:
1、教学楼一楼:1——6考场 巡视: 韩 玲
2、教学楼二楼:7——12考场 巡视: 达万清
3、教学楼三楼:13——20考场 巡视: 王国善
4、教学楼四楼:21——28考场 巡视: 李祖全
5、1——2楼总巡视:火辉功 3——4楼总巡视: 魏万鸿
四、主监考人员安排:
主考:
马建元 张立成 贾元智 张树林 陈充岩 达建龙 刘长祖
把多忠 苏宏勇 祁大为 韩文震 马建华 李锦学 郑生霞
魏宏福 李成全 王永录 王发春 牛有文 王国元 彭正发
陈立明 霍得荣 陈立军 张双林 肖同宏 张永寿 周敬基
监考:
王兆江 杨得兰 常娥祖 薛生彩 张春娟 李 岚 施国伟
王梅芳 周风基 刘存印 贾文雁 文 国 吉晓玲 许立玲
薛东梅 撖 莉 陈国峰 王超芬 龙文金 朵 艳 杨银致 王 旭 张蔚慧 张秀林 杨祯玲 闫小云 陈降飞 王敬乾
机动:水 涛 张照儒
作息时间:
8:00 各工作部门开始工作,保卫人员清查非工作人员离场
8:30 考点领导小组公布主、监考人员名单,领取试卷。
8:35 主、监考组织考生入场清点人数
8:55 发放试卷
9:00——11:00 考试
11:00——11:20 考点负责人验收卷(卡)后装袋
2:20 各工作部门开始工作,保卫人员清查非工作人员离场
2:30 考点领导小组公布主、监考人员名单,领取试卷。
2:55 发放试卷
3:00——4:40 考试
4:40——5:00 考点负责人验收卷(卡)后装袋
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9.00——11.00 |
15.00——16.40 |
六月十六日 |
语文 |
物理 |
六月十七日 |
数学 |
化学 |
六月十八日 |
英语 |
思想品德 历史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
考 生 守 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只准带必需的文具。
2、考生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答题时,必须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卡上涂点部分须使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答题时,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修改符号。此外,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的密封线外作任何标记。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案。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按照试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放在课桌上,然后双手放下坐立,待监考收齐后宣布退场,考生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9、考生如将试卷及答题卡带出考场,考试成绩无效。
10、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配合考点、考场的管理,文明应试,诚信考试。
违纪考生处理暂行规定
1、携禁带物品进入考场,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禁带物品外,该科试卷扣10分。
2、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劝阻,抢答试题者,该科试卷扣10分。
3、随意讲话,窥视他人试卷者,该科试卷扣20分。
4、严禁将试卷、答卷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不听劝阻者,该科试卷扣20分。
5、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书写校名、姓名、考号或其他标记者,该科试卷记0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头接耳者,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夹带、书本等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相互抄袭或互相核对、更改答案者,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代考者,取消被冒名学生当年的各科考试资格。
6、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取消考试全部科目的成绩。
其它舞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永登县2012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五中考点
秩
序
册
永登县第五中学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科开考前二十分钟 (第一科前移十分钟),监考人员在指定地点签到后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十五分钟 (第一科前移二十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的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照片、相貌、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二十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 (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十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并认真核对,科目(皮心一致)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对或者有错袋、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报告巡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听铃声)。
五、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检查清点试卷(页数、印刷质量)。并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七、考试开始后,主考在前台监视,监考持《准考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八、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对缺考考生试卷由监考填写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并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按顺序收卷、装订,末尾空白卷收回,开考二十分钟后收回保密室。
九、每科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这时应检查本人试卷,并妥善保管。
十、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出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一、监考员要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十二、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十三、收卷时要检查核对考生所写的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送交验卷点,验收装订。(验两次)验卷人员谁验谁负责并签名。
十四、试卷装订完验收合格后装回原袋,由验卷人员送往保密室,妥善保管。
监 考 守 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考试前十五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3、宣读《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罚规定》及考试注意事项,自觉将姓名和主监考编号写在黑板上。
4、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座位与试卷是否一致,考生像貌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同,准考证上是否加盖了钢印,是否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上写了姓名和准考证号。
5、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按《处罚规定》,请示考点主任或巡视人员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 生违纪情况记录单》。
6、要爱护、关心考生,若发现考生有病时联系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给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7、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考 场严禁吸烟、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念题或者解释试题内容,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包庇、纵容或伙同学生违反考试纪律。
8、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和巡视人员,禁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
9、监考人员监考 期间不准出考场,不准上厕所。
10、监考人员除特殊情况外,考生开始考试后,不得在考场 内乱走动,更不得与学生们交谈,主考前方,监考后方站立。